(1)購物金必須下次消費使用,一般會員可折抵商品金額上限10%,VIP會員可折抵商品金額上限15%,可折抵的商品以系統計算為準。
(2)購物金可使用的商品為台糖產(商)品,但不包含台糖蘭花、住宿券、餐飲券及香茅油等(請參考結帳時系統計算的可折價金額);使用有效期通常為90天(以系統計算為準)。
(3)VIP會員為一般會員累計消費3個月滿30,000元以上,由系統自動升級。
(4)生日禮金折價券僅能限折抵台糖指定商品,不能折抵年菜及運費及加價購商品,自發送日算起折價券有效天數31 天,敬請於期限前使用完畢,逾期未使用視同棄權。